各省市实验动物相关管理条例: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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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号令)]]== | |||
行业中惯称“2号令”。 | |||
发布修订历史: | |||
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 | |||
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 | |||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 |||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
==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 |||
1996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
2004年12月2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 |||
根据2021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ref>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dfxfg/202107/t20210731_2453284.html</ref> | |||
== 《[[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 | |||
2005年7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
根据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根据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涉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ref>湖北人大网,2022年,https://kjt.hubei.gov.cn/kjdt/ztzl/fzxczl/pfxcc/kjlflfg/202407/t20240730_5283822.shtml</ref> | |||
== 《[[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 | |||
2008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
根据2016年12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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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 | |||
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
根据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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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 | |||
2012年3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公布 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 |||
2022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改。 | |||
于2024年7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f>https://www.hunan.gov.cn/szf/hnzb_18/xxgz/202012/t20201230_14098192.html</ref> | |||
== 《[[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 |||
1987年6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 | |||
== 《[[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 | |||
1989年5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 自1989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8年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6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
== 《[[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 |||
《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ref>https://www.cq.gov.cn/zwgk/zfxxgkml/szfwj/zfgz/zfgz/200605/t20060522_8836340.html</ref>。 | |||
== 《[[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 |||
2008年8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9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 |||
2025年10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同时废止。 | |||
== 《[[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 | |||
2009年8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公布。 | |||
2017年9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修订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ref>https://www.gov.cn/zhengce/2021-12/21/content_5719125.htm</ref> | |||
== 《[[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 |||
2025年1月,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自2025年2月8日起实施<ref>http://kjj.panzhihua.gov.cn/zfxxgk/fdzdgknr_1/zcfg/zcwj/10192157.shtml</ref>。 | |||
== 参考文献 == | == 参考文献 == | ||
<references /> | <references /> | ||
[[分类:实验动物法律法规及标准]] | |||
[[分类:实验动物法律法规(中国)]] | |||
[[分类:实验动物法律法规(地方)]] | [[分类:实验动物法律法规(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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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三) 10:34的最新版本
行业中惯称“2号令”。
发布修订历史:
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1996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1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1]
2005年7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涉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
2008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2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
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4]
2012年3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公布 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改。
于2024年7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5]
1987年6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
1989年5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 自1989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8年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6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6]。
2008年8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9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0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同时废止。
2009年8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公布。
2017年9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修订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7]
2025年1月,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自2025年2月8日起实施[8]。
参考文献
- ↑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dfxfg/202107/t20210731_2453284.html
- ↑ 湖北人大网,2022年,https://kjt.hubei.gov.cn/kjdt/ztzl/fzxczl/pfxcc/kjlflfg/202407/t20240730_5283822.shtml
- ↑ https://www.hljrd.gov.cn/content.html?id=3855
- ↑ https://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24545.html
- ↑ https://www.hunan.gov.cn/szf/hnzb_18/xxgz/202012/t20201230_14098192.html
- ↑ https://www.cq.gov.cn/zwgk/zfxxgkml/szfwj/zfgz/zfgz/200605/t20060522_8836340.html
- ↑ https://www.gov.cn/zhengce/2021-12/21/content_5719125.htm
- ↑ http://kjj.panzhihua.gov.cn/zfxxgk/fdzdgknr_1/zcfg/zcwj/101921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