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05-实验动物中心实验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修订间差异
| 第29行: | 第29行: | ||
核心在被扣6分后,才需要导师的参与。 | 核心在被扣6分后,才需要导师的参与。 | ||
== 案例2: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ref> | == 案例2: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ref>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修订实施(2024年9月27日修订),https://www.larc.tsinghua.edu.cn/post/1189</ref> == | ||
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也对违规行为进行了类似的分类,如: | 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也对违规行为进行了类似的分类,如: | ||
2026年1月28日 (三) 23:46的版本
目的
旨在通过标准化处理流程,对违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降低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率,确保公共设施的良好稳定运行。同时,降低生物安全风险,并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
常用的违规处罚形式
积分制
达到一定积分后才会进行停卡等操作,而且有时会暂停1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大概率是影响实验者开展之后的动物实验科研活动。
直接停卡制
这种不较多,只要违规,第一时间就停卡,然后再次培训等,考核通过后开通门禁卡。
案例1:浙江大学实验动物中心[1]
采用的是“信用分管理体系”,类似于交通违章扣分制,通过量化行为规范,将动物福利、生物安全与准入权限直接挂钩。
有点儿类似驾驶执照的功能,可以学习抵消扣分。累积到一定分值后,才会被取消。
设定了“处理等级”
- 被扣1分者:口头警告
- 被扣3分者:口头警告,书面检查。
- 被扣6分者:导师签字的书面检查并上墙公示(隐去姓名)30日。
- 被扣12分者:导师签字的书面检查且上墙公示(隐去姓名)60日,取消其中心准入资格1个月,期满后重新参加培训,合格后方可获得准入资格。
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和震慑力
- 责任共担:6分及以上的处罚需要导师签字,将PI(课题组长)纳入监管链条。
- 公开透明:通过上墙公示利用社会压力督促实验人员自律。
- 动态调整:设有“其他事件”兜底条款,允许经三方讨论后根据实际情节调整分值。
导师参与度
核心在被扣6分后,才需要导师的参与。
案例2: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2]
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也对违规行为进行了类似的分类,如:
第一类:影响设施安全运行
- A . 未经许可,私自将外来动物带入屏障;私自自行转移不同屏障设施动物
- B . 将门禁卡借给未接受培训的无卡人员或未经许可擅自带领无卡人员进入设施,导致发生影响设施安全的行为
- C . 已有门禁卡者借用他人门禁卡或带无卡人员进入,但未影响设施安全(因进入设施依据个人刷卡记录收费,此项行为仅记录违规行为,累计3次需提交检查书)
- D . 未经授权,擅自进入未开通权限的设施区域
- E . 违反物品进出规定,携带未经灭菌消毒物品进入屏障环境,物品传递不规范
- F . 人员或动物逆防疫级别流动
- G . 进出不同屏障未更换隔离服
- H . 从屏障出口逆向返回或直接进入屏障内
- I . 自动饮水笼盒错误使用,导致动物死亡,如插反笼盒、堵头使用不当(如未造成动物死亡,仅记录违规行为,累计3次需提交检查书)
- J . 在屏障设施内违规使用加热设备
- K . 其他未尽事宜,经中心评估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二类:违规动物实验操作
- A . 带与动物实验不相关物品进入屏障
- B . 实验结束未清理消毒收拾台面,影响他人使用公共空间
- C . 实验期间产生的利器(包括注射器、针头、玻璃等)未按规定投放到利器盒
- D . 未经允许,擅自取用他人实验动物
- E . 在地面或通道不规范操作,影响他人
- F . 未经同意擅自取用他人的实验用品对他人工作造成影响
- G . 进出屏障环境实验室不随手关门,故意将门常开
- H . 公用空间,如实验室和冰箱,个人物品存放不规范
- I . 其他未尽事宜,经中心评估动物实验违规操作的行为
第三类:违反动物福利伦理
- A . 未经同意,擅自将IVC笼具、饲料、垫料、口罩、手套等动物饲养相关物资带回实验室
- B . 实验方案未通过伦理审查私自开展动物实验
- C . 严重违反动物福利与伦理要求的行为(如麻醉剂不当使用、非人道处死动物、多雄多雌繁殖等)
- D . 多次提醒仍未遵守中心饲养密度规定或未及时进行动物健康维护
- E . 安乐死动物未执行安乐死前超密度合笼放置
- F . 其他未尽事宜,经中心评估违反动物福利伦理的行为
第四类:违反职业健康安全和生物安全
注:此类违规行为需上报实验室管理处
- A . 未经批准,将活体动物带回实验室
- B . 未经批准,在实验室过夜饲养活体动物
- C . 将活体动物带到公共生活区域,如餐厅,宿舍,图书馆等
- D . ABSL-2 实验室,在生物安全柜外进行动物操作,或造成实验动物逃逸未及时上报工作人员或抓回
- E . 个人防护装备穿戴不规范,进入屏障后随意摘卸防护装备
- F . 实验动物未按照要求登记打包带出设施外
- G . 在屏障环境内使用甲醛等有害试剂进行灌流实验
总结
以上哪种行为均需要导师的参与。在书面报告中,需要
- 客观描述违规事实。
- 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与预防承诺。
- 书面同意在公示通知中使用打码处理的现场图片。
- 必须由本人及课题组负责人 (PI) 亲笔签字。
注意: 在中心收到合格的《检查书》之前,门禁权限将保持关闭状态。
考核与再培训线上考核: 违规人员需参加关于实验动物中心操作规范的线上考试,成绩合格是恢复权限的必要条件。 重新培训: 针对严重违规或特定类型的违规(如破坏屏障环境、违反伦理等),中心有权要求人员重新参加线下屏障使用培训。
严重违规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实验动物中心保留采取以下措施的权利
向 IACUC (实验动物照料和使用委员会) 汇报。通报至所属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协助进行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实验动物中心是公共开放的校级科研条件平台,饲养动物的屏障环境不同于普通环境,任何进入设施开展动物实验的人员都有责任有义务共同维护设施运行安全,遵守实验操作规范,维护动物福利和伦理。
为保证动物实验顺利开展,保障中心设施稳定运行,降低违规行为发生,中心起草修订了程序文件《PD-Ⅰ-16A-实验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IACUC审阅已通过。此后,针对发生的违规行为,中心将采取以下处理方法,请各位师生知晓并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范。
1) 提交实验人员违规行为收集表单https://thu-larc.mikecrm.com/aQGFEd0。
2) 暂停违规人员所有门禁权限。
3) 动物中心公布隐除个人信息的违规行为,以文件公告、电子屏播放等载体形式。
4) 违规人员需向动物中心提交违规行为“检查书”,内容包括:
- ①对违规事实描述;
- ②避免再次发生的承诺;
- ③同意在违规通知中使用打码处理后的图片;
- ④本人及PI签字。在没有接到“检查书”前,门禁权限不予开通。
5) 收到违规行为记录表单以及“检查书”后,违规人员需进行关于实验动物中心各项操作规范的线上试题考核(此项内容后续逐步开展),考核成绩合格,恢复违规人员门禁权限。
6) 视违规行为类型,动物中心在恢复门禁权限前有权要求违规人员再次接受屏障使用培训。
7) 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中心可以向IACUC、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汇报违规事实,依据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协助处理违规行为。
参考文献
- ↑ 浙江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1),https://www.lac.zju.edu.cn/cms/42813.html
- ↑ 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修订实施(2024年9月27日修订),https://www.larc.tsinghua.edu.cn/post/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