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科发〔2022〕11号文件,《北京市实验动物废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实验动物废物 包括实验动物尸体、组织、废弃垫料(刨花、玉米芯、木屑、纸屑等材质的动物铺垫物)及其他废物(一次性隔离服、口罩、手套、注射器、玻璃器皿、废过滤器芯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