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04-实验动物饲养密度标准操作规程
- 文件名:A-1004-实验动物饲养密度标准操作规程
- 文件编号与版本号:A-1004 V2
- 文件状态:受控
- 文件类型:SOP
1. 目的
动物饲养空间应遵守国际、国家和北京市地方相关标准。为了保护动物福利,不推荐动物单只单笼饲养,确实需要单笼饲养的,需要在批准的Animal Protocol中进行必要性说明,实验动物中心必须提供玩具。
2. 适用范围
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饲养的所有动物。
3. 实验动物饲养密度标准
3.1. 小鼠
原狭长型小鼠笼盒(泓腾0078型IVC):
底面积是665 cm²,笼内高度13 cm。
整体笼盒外形尺寸:403\*165\*175 mm(长\*宽\*高)。
建议饲养密度如下(按照既有称量C57BL/6J的周龄体重曲线推算):
- 繁殖笼未达分笼日龄前以窝养方式饲养。
- 体重<20 g,每笼最多可以放置8只。
- 体重≥20 g,每笼最多可以放置6只。
- 繁殖笼长期交配比例不超过1:2。繁殖交配比例超过1:2的,在雌鼠怀孕后期,幼仔出生之前将雌鼠分开放置。
二期自动饮水小鼠笼盒(泓腾0102型IVC):
底面积是780 cm²,笼内高度13 cm。
整体笼盒外形尺寸:390\*200\*172 mm(长\*宽\*高)。
建议饲养密度如下(按照既有称量C57BL/6J的周龄体重曲线推算):
- 繁殖笼未达分笼日龄前以窝养方式饲养。
- 体重<20 g,每笼最多可以放置8只。
- 体重≥20 g,每笼最多可以放置6只。
- 繁殖笼长期交配比例不超过1:2。繁殖交配比例超过1:2的,在雌鼠怀孕后期,幼仔出生之前将雌鼠分开放置。
3.2. 大鼠
大鼠IVC实际底面积约1366 cm²,整体笼盒外形尺寸:395\*346 \*213 mm(长\*宽\*高)。建议饲养密度如下:
- <100 g 每笼不超过10只;
- > 100-200 g 每笼不超过9只;
- > 200-400 g 每笼不超过5只;
- 400 g以上每笼不超过3只;
- 500 g以上800g以下每笼不超过2只;
- 800 g以上每笼只可饲养1只,动物中心会提供玩具。
3.3. 兔
底面积约0.28 m²,内部尺寸540\*520 \*410 mm(长\*宽\*高)。建议饲养密度如下:
- <2 kg,最小底面积0.14 m²,每笼可饲养2只;
- > 2-4 kg,最小底面积0.28m²,每笼可饲养1只;
- > >4 kg,最小底面积0.37m²,目前笼子不能满足。
3.4. 豚鼠
底面积约0.28 m²,内部尺寸540\*520 \*410 mm(长\*宽\*高)。建议饲养密度如下:
- <350g,最小底面积0.04 m²,一笼可饲养最多7只;
- ≥350g,最小底面积0.065 m²,一笼可饲养最多4只。
3.5. 雪貂
- 600 g及以下雪貂,一般为分笼后未成年雪貂,饲养笼具底板面积单只应大于等于0.05 m²,笼内高度应大于等于0.40 m。
- 600 g-2.5 kg雪貂,饲养笼具底板面积单只应大于等于0.12 m²,笼内高度应大于等于0.40 m。
- 2.5 kg及以上雪貂,饲养笼具底板面积单只应大于等于0.20 m²,笼内高度应大于等于0.40 m。
- 笼子由实验室自己定制。
4. 参考资料
-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中国国家标准. GB 14925-2023, 第8页。
- 《实验动物 环境条件》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807-2020, 第10页。
- Guide for the care and use of laboratory animals. Page 57, Eighth Edition, The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 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SOP及网站。本网站已经获得使用许可,转载。其他网站使用,请联系用户:Changzai